——富贵管家B款(万能型)——

1.年金理财保障产品,自65周岁后可领取年金;
2.年金领取灵活:可按年龄也可按月领取;
3.保障身故和全残。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年金给付
1.年金理财保障产品,自65周岁后可领取年金;
2.年金领取灵活:可按年龄也可按月领取;
3.保障身故和全残。
* 承保年龄:0天- 200岁
* 保障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障范围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 按约定给付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 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
年金给付 | 按约定给付 |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五周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 日零时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 元,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领取年金:1.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我们每年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2.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月 1 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我们每月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 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 100 元,我们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